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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方便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不到社保经办大厅,直接到税务征收大厅或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办银行网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
二、缴费方式
(一)2016年参保且已按照最低档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到税务征收大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在获取本人社保编号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办银行网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如果不选择最低档缴费的,本人须到社保经办大厅核定缴费档次后,到税务征收大厅或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办银行网点缴费。
(三)有其它情况的,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核定后到税务征收大厅或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办银行网点缴费。
三、缴费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98号),2016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830元,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缴费。参考缴费档次如下:选择50%,年缴费6249.6元;选择60%,年缴费8140元;选择70%,年缴费9497元;选择80%,年缴费10853元;选择90%,年缴费12210元;选择100%,年缴费13566元,具体以缴费信息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6〕101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缴费基数,按本人申报工资收入的10%一次性缴纳。
四、最低缴费档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的最低年缴费为6249.6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的最低年缴费为4069.8元。
五、社保编号获取
如果参保人不知道本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编号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行获知。
(一)手机APP查询。
1.通过本人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
2.使用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码注册登陆;
3.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进入“社保查询”;
4.再点击进入“个人社保登记信息”,可以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编号。